有傳港台節目《鏗鏘集》編導蔡玉玲因製作7.21元朗事件節目被捕;港台機構傳訊及節目標準組總監伍曼儀證實有港台人員被捕,正了解事件。
據了解,蔡玉玲涉嫌違反《道路交通條例》第111條第3款,涉嫌作出虛假陳述。
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林卓廷稱,曾致電港台負責7.21事件報道的記者,對方確認蔡玉玲被捕,並稱是與7.21事件報道相關。
港台《鏗鏘集》編導蔡玉玲被警方拘捕,事件懷疑與7.21節目有關。大批傳媒正在蔡位於清麗苑的住所外等候。
有傳媒指,她製作鏗鏘集《721誰主真相》時,曾利用運輸署的網上系統,根據車牌號碼去查閱車主的個人資料,以作出報道。但警方認為有關過程中涉嫌作虛假聲明,故拘捕蔡玉玲。但由於《721誰主真相》節目曾對警方7.21當晚的處理手法作出批評,警方的拘捕行動,令人關注是否有濫捕及秋後算賬的嫌疑。
港台報道指,蔡玉玲是港台製作人員工會前主席,目前是香港電台電視部編導,有份參與製作《鏗鏘集:7.21誰主真相》節目,警員曾到到她住所搜屋,有律師到場了解情況。據港台了解,懷疑事件與蔡玉玲拍攝《鏗鏘集》有關,指有人以不正當資料做車輛查冊,涉嫌違反《道路交通條例》,案件交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調查。
今次已非警方首次以「查車牌涉違私隱為由」拘人,今年8月警方即曾在屯門拘捕一名51歲本地男子,指他涉嫌干犯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下的「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」罪。理由是警方聲稱被捕男子自從去年6月起受他人指使,在運輸署網上申請「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」系統,申請超過1200份證明書,懷疑他故意在網上「起底」。
現時「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」上載有車主的個人資料,包括車主姓名、地址及身份號碼等,警方指被捕人涉嫌干犯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下的「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」罪被捕,一經定罪最高罰款港幣100萬元及監禁5年。警方又指被捕男子亦可能干犯道路交通條例下的「為取得道路交通條例下的證明書而作出虛假陳述」罪或刑事罪行條例下的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」罪。
不過以往其實不少查車牌的「起底」行為,受害人都是警員,而且藉查車牌獲得車主的個人資料,是記者在日常採訪及偵查報道中常的技巧,多年來都相安無事。故外界質疑警方突然「嚴打」藉查車牌取得個人資料的人士及予以拘捕,背後目的有打壓言論自由之嫌。今次港台鏗鏘集編導因「查車牌」被捕,更屬史無前例,令人關注本港言論及採訪自由已受到嚴重威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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